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04-14 15:55
  • 信息来源: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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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23-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23-2027年)

为扎实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强化耕地保护和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全力推动城乡融合聚变共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体系化推进“十项重大工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3号)、《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土综整〔2023〕1号)等,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加快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总要求,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理念, 突出“优化、盘活、修复、提升”核心导向,严守维护群众利益底线,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把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平湖促进城乡统筹高质量发展有机更新的重要机遇、破解土地要素瓶颈制约的重要路径和建设“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的新崛起之城的重要抓手,着力打造具有平湖辨识度的土地综合整治模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资源潜力调查为基础,系统编制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片区和整治重点,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坚持保护耕地。坚持耕地保护国之大者,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不动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提升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布局、产能“五位一体”保护能级。

3.坚持生态优先。厚植平湖江南水网平原独特生态资源优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断趋好。坚持城乡风貌的品质提升,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存、江南水乡传统风貌。

4.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牢牢守住群众利益底线,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开门做整治,不搞“一刀切”,努力做到“多规整合、政策融合、资金叠合、项目集合”开展全域全要素综合整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5.坚持数字智治。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通过业务协同、流程再造、智能监管,实现多跨系统、整体智治、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高效协同工作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三)目标任务

统筹开展农用地整治、村庄整治、低效工业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整治以及生态保护修复,提升国土空间功能整合,有效推动城乡融合、三生融合、三产融合。2023—2027年,全市完成土地综合整治工程9个,其中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程2个,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4.5万亩(项目区内2万亩),复垦农村建设用地8000亩(项目区内3000亩),落实补充耕地数量指标1000亩(项目区内500亩),整治盘活低效建设用地3000亩(项目区内1800亩)。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按照“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新部署新要求,贯彻推进《平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7.5万亩。

二、重点工作

(一)农用地优化再提升。一是大力推进农田连片整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破解耕地碎片化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优化空间布局,统筹推进“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三区合一”,申报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应至少包括一个“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二是有效扩充耕地储备,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为重点,加大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旱地改水田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稳妥推进耕地功能恢复,整治后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整治区内原有耕地面积的5%,实现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三是打造美丽高效农业空间,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地肥沃、技生态”的要求,打造优质高产高效、绿色生态安全的美丽田园,统筹规划建设设施农用地和农田水利、机耕路等农田基础设施用地,确保农业基础设施高效配置、绿色发展。

(二)村庄优化再提升。一是提升村庄风貌建设,以解决村庄布局无序、改善人居环境品质为重点,以打造诗意栖居的美丽镇村为目标,按照城镇化、人本化、生态化,遵循乡村传统肌理、风貌格局的要求,分类推进村庄改造提升和有机更新,全域实施新时代美丽乡村提升行动,建设“交通便捷、配套齐全、田沃宜耕、产业发展、环境优美、乡风文明”的未来乡村。二是完善村庄用地布局和结构,结合潜力分析,科学有序推进搬迁撤并类村庄和零星农居点集聚,推动“成团、成组、成整”搬迁,以大面积复垦为准则有效地推进零星地块整并和空间置换腾挪,按照“盘活存量为主、适当新增为辅”原则合理布局,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促进共富目标实现。

(三)低效用地优化再提升。一是突出工业用地整治和优化提升。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促进工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结合整治提升“两高一低”、“低散乱污”、“僵尸企业”等新一轮“腾笼换鸟”行动,加大推进工业园区外“低散乱污”企业整治,升级配套设施,推动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加快开展低效工业用地连片治理,坚持治理和项目招引同步、腾退和土地复垦同步,提高土地产出和流转效率,促进低效工业用地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二是持续推进城镇低效用地整治。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三改一拆”、未来社区和美丽城镇建设与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等有机结合,发挥叠加效益。深入推进“五未土地”处置,明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地块的规划用途、规模布局、控制指标、时序安排和保障措施,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再利用,真正做到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

(四)生态环境优化再提升。一是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以综合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重点加强对水源涵养地、生态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和水系、道路两侧绿廊保护。加大水土保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提升自然修复能力和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开展农田林网建设、河道水系治理、岸线治理等保护性和修复性工程。二是协同提升环境品质。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生活污水标准化运维和厕所革命,建立健全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持续深化农业生产污染防治和 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结合历史文化和传统村落特色,科学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一村万树”和乡村绿化美化。

(五)特色亮点优化再提升。一是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立足实际,稳妥推进,从规划编制、指标流动、资金平衡、项目实施、技术操作、后续监管等方面加大经验总结,尤其是要探索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路径。二是突出“一项目一特色”的整治亮点。以资源互补、合作共赢为前提,结合各镇街道、各村发展定位和主题,充分挖掘资源禀赋差异、历史文化特色,在形成“一镇一品”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区实际,通过积极谋划项目后期产业导入,构建“一项目一特色”的土地综合整治格局,重点对跨乡镇整治项目特色深入挖掘打造。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发挥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完善市、镇街道、村三级联动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条线各部门多方联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及时完善专项政策,突出叠加效应。

(二)规范项目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行项目化、清单式管理,明确各项目责任单位、实施计划,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按时有序推进,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公告公示、审计等制度,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规范使用。项目实施主体应担建后管护主体责任,落实管护措施,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验收。

(三)加强资金整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资金整合长效机制,整合相关涉农涉土资金,加大对土地综合整治支持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发挥地方投资平台投融资、资本运作和产业发展等优势,多渠道完善资金保障渠道,提高工程实施效率和建设质量。

(四)加大考核监管。完善协同联动、问题交办、例会推进、绩效晾晒、宣传引导等各项推进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绩效评优,对全省年度绩效排名靠前或获得省、嘉兴市精品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一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突出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考核监管机制和评价体系,实行“揭榜挂帅机制”和“赛马制”,将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示范项目、典型案例和整治成效的宣传,深入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2023-2027年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任务表

          2.2023-2027年各镇街道土地整治工作任务表

          3.2023-2027年各镇街道土地整治工作任务表(项目区内)

          4.2023年土地整治工程计划安排表

          5.2023年土地整治工程计划安排表(项目区内)

          6.平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23-2027年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任务表

类型

镇街道

2023-2027年完成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个数

小计

其中2023年

单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新埭

1

1

新仓

2

/

独山港

1

1

广陈

1

/

林埭

1

/

小计

6

2

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独山-新仓

1

/

当湖-曹桥

1

/

小计

2

0

国家级试点

新埭

1

/

小计

1

0

合计

9

2

附件2

2023-2027年各镇街道土地整治工作任务表

(一)建设用地复垦任务表

单位:亩

年度

当湖

钟埭

曹桥

新埭

新仓

独山

广陈

林埭

合计

2023年

70

185

190

600

205

570

200

180

2200

2024年

60

110

140

400

160

370

140

120

1500

2025年

60

110

140

370

160

400

140

120

1500

2026年

60

110

150

360

160

400

140

120

1500

2027年

60

100

130

340

140

300

120

110

1300

合计

310

615

750

2070

825

2040

740

650

8000

(二)垦造耕地任务表

单位:亩

年度

当湖

钟埭

曹桥

新埭

新仓

独山

广陈

林埭

合计

2023年

10

20

10

120

30

30

50

30

300

2024年

5

10

5

90

20

20

30

20

200

2025年

5

10

5

90

20

20

30

20

200

2026年

5

10

5

50

20

20

20

20

150

2027年

5

10

5

50

20

20

20

20

150

合计

30

60

30

400

110

110

150

110

1000

(三)永久基本农田连片整治任务表

单位:亩

年度

当湖

钟埭

曹桥

新埭

新仓

独山

广陈

林埭

合计

2023年

10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1500

2024年

500

1000

1000

1500

1500

2700

1500

1500

11200

2025年

/

1000

500

1500

1500

1800

1000

1000

8300

2026年

/

500

500

1500

1000

1500

1000

1000

7000

2027年

/

500

500

1500

1000

1500

1000

1000

7000

合计

1500

4500

4000

7500

6500

9000

6000

6000

45000

附件3

2023-2027年各镇街道土地整治工作任务表(项目区内)

(一)建设用地复垦任务表(项目区内)

单位:亩

年度

当湖

钟埭

曹桥

新埭

新仓

独山

广陈

林埭

合计

2023年

10

50

60

210

60

160

50

50

650

2024年

20

60

60

150

60

150

50

50

600

2025年

20

60

60

150

60

150

50

50

600

2026年

20

60

60

150

60

150

50

50

600

2027年

20

60

60

130

60

120

50

50

550

合计

90

290

300

790

300

730

250

250

3000

(二)垦造耕地任务表(项目区内)

单位:亩

年度

当湖

钟埭

曹桥

新埭

新仓

独山

广陈

林埭

合计

2023年

5

5

5

30

10

10

10

5

80

2024年

5

5

5

50

10

20

15

10

120

2025年

5

5

5

40

10

10

15

10

100

2026年

5

5

5

40

10

10

15

10

100

2027年

5

5

5

40

10

10

15

10

100

合计

25

25

25

200

50

60

70

45

500

附件4

2023年土地整治工程计划安排表

单位:亩

镇、街道

指标

2023年

目标

2023年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目标值

目标值

目标值

目标值

当湖

建设用地复垦面积(亩)

70

/

20

50

70

钟埭

185

80

130

160

185

曹桥

190

20

70

130

190

新埭

600

50

270

480

600

新仓

205

/

70

150

205

独山港

570

30

260

460

570

广陈

200

20

80

150

200

林埭

180

/

50

120

180

合计

2200

200

950

1700

2200


当湖

垦造耕地面积(亩)

10

/

10

10

10

钟埭

20

/

20

20

20

曹桥

10

/

/

/

10

新埭

120

30

60

90

120

新仓

30

/

/

/

30

独山港

30

/

/

30

30

广陈

50

20

20

50

50

林埭

30

/

/

/

30

合计

300

50

110

200

300

注:季度目标值为当年累计完成量

附件5

2023年土地整治工程计划安排表(项目区内)

单位:亩

镇、街道

指标

2023年

目标

2023年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目标值

目标值

目标值

目标值

当湖

建设用地复垦面积(亩)

20

5

10

15

20

钟埭

50

10

20

30

50

曹桥

60

10

20

30

60

新埭

200

30

80

150

200

新仓

60

10

20

35

60

独山港

160

15

60

120

160

广陈

50

10

20

30

50

林埭

50

10

20

30

50

合计

650

100

250

440

650


当湖

垦造耕地面积(亩)

5

/

5

5

5

钟埭

5

/

5

5

5

曹桥

5

/

/

/

5

新埭

30

15

30

30

30

新仓

10

/

/

/

10

独山港

10

/

/

10

10

广陈

10

/

/

10

10

林埭

5

/

/

/

5

合计

80

15

40

60

80

注:季度目标值为当年累计完成量

附件6

平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镇、街道

当湖街道

钟埭街道

曹桥街道

新埭镇

新仓镇

独山港镇

广陈镇

林埭镇

合计

2023年

0.1

0.25

0.2

0.25

0.1

0.45

0.1

0.1

1.55

2024年

0.4

0.8

0.2

0.8

0.4

1.3

0.4

0.3

4.6

2025年

0.1

0.25

0

0.45

0.1

0.35

0

0.1

1.35

小计

0.6

1.3

0.4

1.5

0.6

2.1

0.5

0.5

7.5

平政办发〔2023〕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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