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3-04-18 08:30
  •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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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万吨纺织化学品技改项目

平湖市独山港区浙江传化天松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独山港区白沙路西侧、海河路北侧)

浙江传化天松新材料有限公司

在现有纺织化学品车间生产设备基础上进行技改形成8万t/a纺织化学品的生产规模(包括5.2万t/aPA乳液产品、1.0万t/a环保树脂、1.0万t/aPU产品和0.8万t/a磨浆(水性阻燃涂层胶)。 本次项目依托现有纺织化学品生产车间一和车间二现有生产线进行改建,仓储、供水、仓储工程等辅助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依托现有。

按照要求完成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磨浆生产线产生的含锑废水经车间预处理(采用铁盐混凝混凝沉淀预处理工艺)后与其他废水混合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其他各股废水经收集后依托企业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混凝沉淀+多级生化处理工艺)达标后纳管排放。

废气:各生产车间废气分质分类收集,灌装间、反应釜投料等废气经“一级碱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简排放;磨浆产品投料粉尘经布袋预处理后与磨浆产品其他废气、PU乳液低浓废气、灌装包装桶口集气、反应釜投料废气经“一级碱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简排放;污水处理站高浓废气、生产车间高浓废气、储罐废气、污泥干化废气一起经“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简排放;污水处理站低浓废气经“氧化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简排放;固废堆场(1)废气经“一级碱水喷淋+生物滤塔+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简排放;固废堆场(2)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噪声: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充分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挡声波的传播,避免露天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厂区中央。风机、泵等主要噪声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定期维护设备,避免老化引起的噪声,必要时应及时更换,采取消声、隔声、加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固废:固体废弃物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固废分类分质合理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一般包装物经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过滤废渣、污泥、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废试剂瓶、质检废液、废机油、泡洗废DMF、泡洗废碱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场内暂存场所应按相关规范进行设置,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防漏等工作;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2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危化品车辆停车场项目

平湖市独山港石化产业园

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总投资21364.88万元,新征用地89.1亩(59400平方米),新建危险品车辆停车位100个(其中重车车位20个,空车车位80个)以及甲类仓库、乙类仓库一、乙类仓库二用于化学品仓储。立项中维修车间、检修车间、清洗车间相关内容后续由实际运营单位重新报批,本项目不进行评价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槽罐车小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由平湖市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污泥经收集后委托清运。

3

年产300万米新能源汽车线缆、电线电缆建设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大道1513号一层、五层

浙江康威胜高温线缆有限公司

拟投资1500.04万元,租赁位于嘉兴市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大道1513号浙江雷宇防雷技术有限公司一楼部分、五楼部分厂房(租赁面积1843m2),购置高速押出机、高速绞线机等设备,开展“年产300万米新能源汽车线缆、电线电缆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万m新能源汽车线缆、电线电缆的生产能力。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尾气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冷却水直接纳管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

3、固废:各类固废分类收集、暂存及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手套、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符合规范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落实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振措施;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严格执行昼间一班制生产,夜间(22:00-次日6:00)不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506186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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