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仓中心小学原职工宿舍楼地块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 发布时间: 2023-04-20 17:54
  • 信息来源: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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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湖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人常〔2020〕34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政府令第60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适用2021年度有关规定的通知》(平政发〔2022〕5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及征收范围的通知》(平政发〔2022〕57号),在前期论证和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新仓中心小学原职工宿舍楼地块实施征收。涉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一、征收范围

东至新仓小学围墙,南至镇国资房屋,西至白漾河,北至新仓小学围墙(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新仓中心小学原职工宿舍楼地块房屋征收部门为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部门

新仓中心小学原职工宿舍楼地块房屋征收实施部门为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

搬迁期限:自签约期限结束之日起30日内。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仓中心小学原职工宿舍楼地块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平湖市新仓中心小学原职工宿舍楼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湖市新仓中心小学原职工宿舍楼地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因公共事业的需要,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及征收范围的通知》(平政发〔2022〕57号),我市将对新仓中心小学原职工宿舍楼地块实施征收,现结合征收地块调查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

公共事业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

东至新仓小学围墙,南至镇国资房屋,西至白漾河,北至新仓小学围墙(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人常〔2020〕34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政府令第60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适用2021年度有关规定的通知》(平政发〔2022〕56号)。

四、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

搬迁期限:自签约期限结束之日起30日内。

五、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六、征收评估

被征收房屋价值及安置用房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七、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

(一)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

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按《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适用2021年度有关规定的通知》(平政发〔2022〕56号)执行。

(二)签约奖励

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按每户3万元给予奖励。

(三)搬迁奖励

在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腾房移交并保持房屋完整性的,按每户2万元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奖励。

八、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优惠标准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每户5万元的货币补助。

(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

1.优惠计价建筑面积标准: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至60(含)平方米的优惠计价建筑面积标准不超过80平方米。

2.安置用房价格结算:

安置用房优惠计价面积标准内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安置房评估价格优惠18%结算;超过优惠计价面积标准的部分按评估价格结算。

九、产权调换安置用房房源、户型、定位办法、交房期限

(一)住宅安置用房房源

1.新仓镇平廊公路南侧(期房)。户型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核准的面积为准。计划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二十四个月内交付。

2.新叶佳苑(期房)。户型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核准的面积为准。计划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二十四个月内交付。

(二)安置房源在办公点公布,均采用公开抽签方式定位。

十、方案未提及的事项按国务院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平政发〔2023〕3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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