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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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嘉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医保〔2021〕62号)文件规定,经医药机构自愿申请、联合审查、现场综合评估等流程,现将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建议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7天,即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30日。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平湖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报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0573-85631779
平湖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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