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3-2208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政策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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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0年,平湖市出台了《平湖市高质量推进新型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意见(2020-2022年)》(平政发〔2020〕26号)文件,到目前已实施三年,总体来看,政策兑现效果明显,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嘉兴市级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嘉政办发〔2023〕5 号) 《关于2023年高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助力打造金平湖璀璨明珠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共八部分。前七部分为产业化资金兑现新型农业发展政策,分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高能级产业平台、深化农业“双强”行动、持续优化生产方式、加快培育农业主体、深化“三位一体”改革、促进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共32条内容。第八部分为附则。 (一)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一二三产融合。水稻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给予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项目补助标准提高10%);列入平湖市级建设计划的高标准农田(粮食功能区)建设工程,给予工程审定价60%的补助,列入省级及以上的项目,给予工程审定价80%的补助(含省以上补助资金);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对粮食生产开展补贴;对平湖本土优势特色产业进行设施扶持;鼓励农作物新品种研发并予以奖励,获得省级以上审定、国家品种登记的,每个新品种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新品种认定的,每个新品种奖励5万元;对带动产业发展、引进加工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立项,给予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扶持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支持现代设施农业,经立项,给予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二)建设高能级产业平台,扩大农业有效投资。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农业园区、产业强镇的,市财政优先支持创建项目建设并按规定配套补助资金;对各镇街道规划新建或改造提升的农业产业园,经立项,给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重点保障农业经济开发区发展农业产业项目,每年安排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重大农业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农业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政策进行扶持。 (三)深化农业“双强”行动,强化科技装备支撑。加快数字农业建设,给予相关硬件设施设备投资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软件部分不超过30%给予补助,限额10万元;支持农业机器换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引进推广的首台(套)新型农机(具)按购机额的50%给予补助,单台(套)不超过20万元;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对农业丰收奖和产学研项目给予奖补。 (四)持续优化生产方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对使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给予补助;对承接完成市级储备任务的给予补助;支持农业“双碳”行动和绿化建设,给予合作项目投入6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五)加快培育农业主体,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对龙头企业、示范性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档晋级给予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各类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金平湖”品牌授权、名牌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认证、农产品评奖;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对农产品展示展销、订单采购、线上销售、同城配送给予补助。 (六)深化“三位一体”改革,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首次认定为省供销系统“百强基层社”、国家级“基层标杆社”的基层供销合作组织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命名为省级示范性乡镇农合联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评定为市级示范性综合服务社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含已认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产业农合联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互助会按上一年月平均担保余额1.25%拨付风险准备金(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历年补助风险准备金不超过资金互助会注册资本的25%;按担保额月1‰补助担保手续费;符合相关政策并纳入风险补偿金管理的政银担贷款主体享受1.5%的一次性财政贴息;对“农创客”用于农业生产,申请30万元以内的贷款,连续三年给予LPR利率50%的贴息,符合重点扶持条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贷款全额贴息。 (七)拓宽产业增收渠道,促进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对低收入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给予每亩500元一次性租金补助;对将承包地流转给集体的低收入农户,每年给予100元/亩的流转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扶贫小额信贷,市财政按照实际贷款额3%的年利率给予贴息;鼓励镇街道申报、组织实施低收入农户帮扶产业项目,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对符合产业化政策的,在原补助基础上再给予10%的提标补助;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强村公司、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实发工资的50%给予补助,并优先给予相关农业项目的扶持;临时性雇佣低收入农户,年内总用工时间超过60天,支付工资总额超过5000元的补贴支付工资总额的50%。 (八)附则。对《政策意见》中某些表述进行明确。 四、新旧政策对比 一是充分整合归并增强可操作性。对上一轮政策中绩效不明显或符合条件少、基本未兑现的条款予以调整或取消,体现有效性。对相关条款整合归并,增强操作性。例如将新建大棚、周年化智能温控菇棚、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建设等调整合并为支持农业设施建设;删除了农创园建设补助、地方标准制定等条款。 二是更加突出农业“双强”和绿色生态。在数字农业、机器换人、科技创新等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同时针对环保督查要求,开展农业“双碳”行动,进一步深化“肥药两制”改革。 三是更加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主体培育。单列深化“三位一体”改革章节,支持农村服务平台建设、金融信用合作建设,在农业主体培育、农业品牌打造、农产品出村进城、农业金融、农户增收等领域推出不少创新政策。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政策意见》的适用对象为全市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农户、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3年3月24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5月1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3-8511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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