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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当湖街道等3个街道、新埭镇等5个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1   11: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域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代拟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当湖街道等3个街道、新埭镇等5个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610

二、公民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下列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40788443@qq.com

2.联系电话:0573-85821148

3.信函请寄至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邮政编码:314200,地址:平湖市人民西路164号)。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当湖街道等3个街道、新埭镇等5个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3511


附件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当湖街道等3个街道、新埭镇等5个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文件要求,结合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动态调整及各赋权镇(街道)实际行使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镇(街道)赋权的通告》(政发〔2022〕28号)赋权至镇(街道)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新闻出版、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9个方面共计62项行政处罚事项分别交由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新埭镇人民政府、新仓镇人民政府、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广陈镇人民政府、林埭镇人民政府(具体事项见附件1-8

二、收回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3个方面20项行政处罚事项仍由原行使部门或职能部门实施同时删除农业农村的4项已取消的行政处罚事项(具体事项见附件9)。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调整后的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8)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其中涉及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四、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五、涉及上述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六、告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1.当湖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2.钟埭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3.曹桥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4.新埭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5.新仓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6.独山港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7.广陈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8.林埭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9.具体收回及取消的赋权事项目录

附件1:当湖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docx

附件2:钟埭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docx

附件3:曹桥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docx

附件4:新埭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docx

附件5:新仓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docx

附件6:独山港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docx

附件7:广陈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docx

附件8:林埭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docx

附件9:具体收回及取消的赋权事项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