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企业用水量大量蒸发蒸腾认定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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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工业企业用水量大量蒸发蒸腾情况认定》(平政办发〔2017〕38号)规定,经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集团联合会议审核,同意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大量蒸发蒸腾情况认定申请,其办公及生活用水按取水量全额收取污水处理费,工业生产用水(工业水厂自来水)按取水量的50%收取污水处理费。后续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调整时,按新政策执行,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平湖市水务事业管理中心反映,联系人:朱雷鸣,联系电话:85820275。 工业企业用水量大量蒸发蒸腾认定审核情况表
平湖市水务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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