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3-2237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3-06-02
- 发文字号:
- 平政办发〔2023〕35-14号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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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家跃、金跃华、干斌剑、周佳政、陈勇钢委员: 你们好,你们在平湖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保障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由市府办会同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办理。收到提案后,市府办会同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会商分析,与委员面对面听取了意见建议,并就所提建议逐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认真落实。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你们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参保扩面”建议。始终将推进社会保险参保扩面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内容。一是摸清参保底数。围绕用人单位用工情况,通过开展摸底调研、座谈交流等,准确掌握用人单位用工数量。目前,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2.78万人,其中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8.65万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近5.3万人。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成立由市人社、税务、医保、公积金等部门协同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协调小组,协调解决数据共享等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参保扩面工作。三是扩大参保范围。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外,将部分在校实习生以及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且未享受养老待遇的超龄人员纳入单工伤参保范围。下一步,将根据上级政策,为更多特定人员开辟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通道,全力推进参保扩面工作。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强政策普及”建议。围绕提升社保费减免、缓缴、费率调整等政策知晓率。一是面上普及宣传。通过城区LED大屏幕定期不定期滚动宣传、设立社保政策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深入解读群众关注的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热点问题。二是一线重点宣传。深入工业园区、企业厂区、建筑工地等一线,现场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受理工伤咨询、解决工伤保险疑难问题,“点对点”送政策、送服务、送保障,已走访120余家企业、14个在建项目施工工地,派发工伤保险宣传资料600余份,受理工伤咨询400余人次。三是加强业务宣传。面向全市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对企业工伤经办人进行工伤保险知识培训,就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发生工伤后应急处理及工伤保险的报销流程、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讲解。 三、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基金运作”建议。自2022年6月我市在全省首创动态调控政策以来,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约2600万元,基金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下一步,将按照浙江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要求,深入分析工伤事故的产业性、地域性特点和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伤预防工作的预见性。同时,进一步推广工伤“预防、处置、补偿”三位一体的“智惠工伤”数字化应用,进一步深化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部门常态联动机制作用,协同各部门落实好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工作职责,实现精密智控。积极配合应急管理、卫生等部门,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运营好工伤保险基金。 四、关于您提出的“加强政保合作”建议。积极探索开展“政保合作”平湖模式,多次组织有关金融机构研究商讨工作方案。2024年1月起,浙江省将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全省对有关政策、基金收支、基金预算、经办,信息系统等方面统一标准和规范。目前,我市正对接上级统一政策,省级政策正式实施后,将结合平湖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保合作”平湖模式,努力为全省面上推广提供平湖样板。同时,鼓励用工单位在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基础上买意外伤害保险等作为补充,努力为就业人员提供更好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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