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J008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 2023-06-20 15:57
  •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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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敏莉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明晰道路两侧居住小区退红区域路面养护责任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由建设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您提出的“对道路两侧住宅小区退红区域现状进行排摸”。我局通过现场踏勘、查询资料,摸排出了中心城区55个城市住宅小区存在退红区域与市政道路相衔接的现象,这些居住区主要位于新华路、当湖路、三港路、永丰路等道路两侧,退红区域主要作用为人行道、机动车道、机动车位等,铺装以大理石、沥青和水泥砖居多。

2.您提出的“针对不同类型的退红区域确定承担修缮的责任主体。建议与市政道路衔接,没有明显界限,且承担了更多的公共功能的退红区域纳入市政养护范围;与市政道路有明确分界线的退红区域或是作为收费停车场使用的退红区域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养护”。我局会同财政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湖街道等单位开展交流座谈,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征求多方意见,认为居住区红线退让区域纳入市政管理困难较大。一方面与行政法规规定不符。《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该行政法规明确了城市道路的管理对象为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城市住宅小区内道路的管理责任单位为其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另一方面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符。通过查阅湖滨花园等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其委托管理事项约定明确,包含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

从我市城市品质总体考虑和实际出发,我局拟出台《城市道路两侧住宅小区红线后退区域移交管理办法》,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逐个确定住宅小区围墙外区域移交事宜。其中,对移交的小区设置了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已完成建设通过竣工验收,且超过建设工程保修期,二是小区围墙外区域的停车位免费,三是经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住宅小区围墙外区域移交后不对停车位收费的承诺书。满足以上条件的小区,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移交:由小区业委会提交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移交申请书;财政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交警大队、当湖街道、水务集团等单位共同讨论决定是否同意接受;小区业委会在档案资料完成移交的同时与接收单位签署《住宅小区红线后退区域交接确认书》自双方签署交接确认书之日起,接收单位正式接收管理。

3.您提出的“根据定责情况,与每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签订退红区域路面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区域、责任内容、违约责任”。我局拟出台《城市道路两侧住宅小区红线后退区域移交管理办法》明确,财政局负责移交区域内的维修、养护经费预算安排;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退红线区域的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移交区域内的硬化场地、照明设施、雨水管网的养护工作;综合执法局负责移交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非机动车的停车管理、非机动车停车位标线的养护工作;公安局负责移交区域内的负责退红线区域的机动车停车管理、交通设施及机动车停车标线的养护工作;当湖街道负责移交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处理工作;水务集团负责移交区域内的污水管网、供水管网的养护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分工和产权归属负责相应管理工作。

4.您提出的“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退红区域路面修缮内容纳入对物业服务公司的考核,联合市政、城管等部门对物业管理公司履责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如通过移交的小区,退红区域路面修缮内容将由各养护主管部门负责养护,如尚未移交的小区,退红区域路面修缮已在对物业服务公司的考核范围内。

5.您提出的“对今后的新建小区,在设计方案评审时,即明确退红区域的界限划定、功能定位及路面铺设材质要求,推动管理精细化、资源节约化,避免相互扯皮、各自为政现象”。我局已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从方案设计阶段开始介入,重点对城市家具的品质、色彩、材料、风格形态等进行具体审查,以提升城市整体颜值和内涵;规划主管部门从源头管理,明确退红区域范围,尽量与城市道路有明显分界;针对新建居住区,在项目完成验收后,如果建设单位提交移交申请书,各养护主管部门经现场检查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希望您继续关注支持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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