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湖市曹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街道办事处对2023年4月30日以前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街道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平湖市行政规法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精神制定本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不存在与上位法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或者个别表述存在问题的,但不涉及合法性问题的,继续有效的文件13件;

(二)、对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1件);

(三)、前后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3件);

(四)、对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失效、实际已经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件);

四、适用范围及标准

由曹桥街道办事处各条线部门科室上报、起草、探讨后制定的经司法局审查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3年6月21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6月21日。

六、术语释义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有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七、解读机关权限

解读机关: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综合信息指挥室

联系电话:0573-8596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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