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春节期间稳企稳岗促生产的若干意见》(平经信〔2022〕71号),经审核,现将符合新增就业补贴的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3年6月8日至6月14日。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单位:平湖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平湖市宏建路1068号)。 举报投诉电话:89170216 公示地点:平湖人才信息网—资讯中心—最新公告栏目 附件:2023年新增就业补贴公示(第二批) 平湖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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