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春节期间稳企稳岗促生产的若干意见》(平经信〔2022〕71号),经审核,现将符合新增就业补贴的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3年7月13日至7月19日。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单位:平湖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平湖市宏建路1068号)。
举报投诉电话:89170216
附件:2023年新增就业补贴公示(第三批)
平湖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