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382633-6/2023-2249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关于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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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9号)文件要求,现就省财政厅下达平湖市的568万元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分配使用方案。 一、省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一)资金总体构成。本次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共计568万元,由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80万)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资金(488万)两部分组成。 (二)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1.政策依据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9号)等要求。 2.支持对象。“火炬杯”双创大赛获奖项目、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优秀单位等。 3.支持方式。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省级备案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浙江赛区)暨第九届浙江省“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名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给与浙江天极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双创大赛三等奖奖励30万元、平湖安行无人机服务有限公司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优秀奖励50万元奖励。 (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资金 1.政策依据。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9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21〕27号)等文件要求。 2.支持对象。进行数字化改造的优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新技术、小升规企业等)。 3.支持方式。符合《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21〕27号)第十条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的项目。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竞争性分配原则。 二、资金使用分配有关要求 省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实施。现特制定该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将具体支持企业和项目清单等数据信息情况,同时报省经信厅、财政厅备案。 公示期:2022年7月18日-7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人:董哲峰 0573-85630444、陆晓艳 0573-85620843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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