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农(2023)78号平湖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07-06 16:16
  •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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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3〕5号)、《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嘉农发〔2023〕30号)文件要求,打好粮食安全保卫战,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持续提升粮食供给保障能力,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保障我市粮食安全,经研究,现就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央、省委、嘉兴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产保供、提质增效为主线,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耕地保护,推进科技进步,创新经营机制,加强市场调控,推动数字赋能,稳步提高粮油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优质化和数字化水平,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切实提升粮油安全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

抓紧实施米香行动五年计划,稳定粮食产能,粮食播种面积增加至43.13万亩、总产量3.785亿斤。扩种油料作物,油菜播种面积1.244万亩,总产量0.044亿斤。全市政府储备粮食4.3万吨、食用植物油340吨;粮食作物种子30万斤、油菜种子0.04万斤、农药7.1吨、化肥0.184万吨。

三、夯实粮油生产基础

(一)加大耕地保护利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数量、质量、生态一体保护,全面实施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制”,建立“人防+技防”闭环管控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切实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二)重点提升耕地质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5万亩。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利用,确保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并着力提高复种指数。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扩大绿肥种植和有机肥使用,鼓励使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耕地质量等级平均达到1.27等以上。

(三)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切实加强耕地抛荒监管和恢复利用,防止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弃耕。分类推进抛荒耕地整治,鼓励乡镇、村集体统一收回、统一复耕、统一流转,复耕的抛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加强耕地抛荒约束,积极扩大冬闲田利用,实行绿色过冬。

四、提升粮油生产水平

(一)全力推进种业振兴。坚持高产、优质、多抗、广适和宜机化方向,加大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强化试验示范、品种筛选和良种推广,多种适合本地种植的外观佳、口感好、产量高、抗性强的优质品种。加快推进品种优质化,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扩大油菜等油料作物优良品种种植。加强种业企业培育和种子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种子储备制度,稳定提高良种保障供应能力。

(二)大力推广节本增效技术模式。坚持省工节本、绿色生态、高产高效,扩大推广应用粮油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技术到位率和生产水平。以“新技术”为引领,集成推广水稻两壮两高栽培、水稻氮肥减施技术等技术,推进粮食生产提质发展。创新完善农作制度,进一步探索推广稻渔综合种养等生产模式,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亩均效益,促进稳粮增效,2023年稻渔综合种养面积推广达1万亩以上。深化实施“肥药两制”改革,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3%,绿色防控覆盖率55%,有效控制化肥农药投入。

(三)加快补齐粮油全程机械化短板。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精心打造农事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一县三基地”创建。贯彻落实农机购置(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优化操作程序、加快惠农补贴资金兑付。大力推广粮油生产、加工、仓储各环节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支持农机新产品新机具引进示范推广,重点补齐水稻集中育供秧、水稻机插秧等薄弱环节短板,千方百计抓好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工作,机插秧面积6.36万亩。加速推进粮油生产全过程、全方位机械化,实现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92%以上。进一步推进粮食节约降耗减损,积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广精准播种、收获和管理技术装备,减少生产损耗。

(四)大力实施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强化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五良”综合集成,坚持省市县乡联动,层层组织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项目实施,集中打造一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区。扎实开展全市稻麦、油菜、旱粮高产攻关和竞赛,形成“专家+农技人员+生产主体”的高产协同攻关格局,进一步挖掘科技增产潜力。

(五)努力推进稻田整洁化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强化杂草治理技术集成应用,提高控草效果,建设整洁粮田。加强稻田废旧农膜、农药废弃包装物等田间废弃物回收处置。抓好“浙农优品”系统贯通应用,巩固已入网农资店和规模主体的活跃度,拓展推广废弃农膜、包装物等回收模块应用,实现田间管理数字化。统筹秸秆还田、离田高值化利用,探索秸秆离田利用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应用,逐步提升秸秆离田利用率和利用质量,有效控制秸秆直接还田量。进一步健全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加大秸秆市场化主体培育力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

(六)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切实加强病虫害防控,继续加强病虫害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水稻“两迁”害虫、二化螟、草地贪夜蛾、稻瘟病、白叶枯病、小麦赤霉病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完善防控预案措施,加强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培育,有效推动科学防控,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以上,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切实加强自然灾害防控,完善细化防灾减灾预案,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做好灾害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落细防范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粮油生产因灾损失。

五、完善生产经营和市场保供机制

(一)进一步推进规模化经营。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应用、经营机制创新、服务体系构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组织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加快将粮食生产功能区打造成高产稳产吨粮田。加大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鼓励“粮二代”、返乡大学生、工商资本从事粮食生产,加快培育粮油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规模种粮主体多种粮、多产粮,全市粮食规模种植面积达到85%以上。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地改革,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土地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促进粮田向规模主体集中集聚。引导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片区指导价机制,有效降低种粮成本。

(二)进一步优化粮油产业层次。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规模粮油经营主体立足生产,开展粮油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粮油生产附加值。深入推进“五优联动”优质晚稻提质扩面,大力推进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2023年“五优联动”晚稻品种新增“浙禾香2号”,订单品种进一步向优质品种倾斜,进一步体现优质优价。鼓励大型用粮企业、骨干粮油加工企业与规模种植主体签订优质粮油生产订单,持续推进产加销配套设施用地、用电和稻米加工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开展粮油加工。培育优质粮油品牌,组织“平湖好味稻”产品推选活动,打造“金平湖”大米品牌,提高平湖粮油品牌影响力。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粮油生产布局,进一步培育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村集体经济、社会工商资本参与育供秧中心建设,积极推进“1+N”二段育供秧模式(“1”为工厂化育秧中心、“N”为分布在各地的育秧点),带动提升小农户水稻机械化生产水平。大力发展农机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支持其开展全程全链的统一服务,进一步扩大托管服务面积。优化集中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植保服务组织等建设布局,加大现代化(区域)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力度,努力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社会化服务全覆盖。深化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支持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机制,推进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集中育供秧、烘干加工、农资配送和农机维修等全产业链服务。建立粮食收储企业与农事服务中心合作服务机制,整合仓容、烘干、除杂等环节资源,推广粮食收购服务关口前移、质量检测前置,加快构建粮食收购服务“生态链”。

(四)进一步提高市场流通与应急保障能力。全面落实省下达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储备任务,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有序做好储备轮换,各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开展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单位食堂社会化储粮工作,倡导“平湖人吃平湖米”,推动优质大米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一步提高“金平湖”大米市场认可度和美誉度。强化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建设,确保应急日加工能力与市场日供应需求相适应。

六、加强政策保障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对全年稻麦油复种5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在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对稻麦种植配套5元/亩、油菜种植配套10元/亩;对未达到稻麦油复种规模补贴标准但种植油菜面积达到5亩以上的生产主体,市财政给予130元/亩补助。对连片种植大豆、玉米、番薯、马铃薯、蚕(豌) 豆、杂豆等旱粮作物的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进行补贴,补贴对象为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主体或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含)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含)以上的,每亩补贴120元。落实良种生产奖励,对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良种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予以奖励。标准按照交售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交售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交售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对开展农作物救灾贮备种子任务,给予2元/公斤的补助。支持开展绿色水稻高产竞赛活动,经测产常规稻平均亩产700公斤以上、杂交稻平均亩产800公斤以上的前5名进行奖励,第1名奖3万元,第2、3名各奖励2万元,第4、5名各奖励1万元。鼓励开展粮油类“浙江之最”创记录活动,对于获得“浙江之最”的,按每个给予3万元奖励。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水稻作为补贴作物,按嘉兴文件精神,补贴依据为上年度种植面积,实现6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拨付。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支持农业服务组织开展水稻机械化移栽作业,对服务50亩以上的规模组织给予80元/亩的补贴,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全市规模种植主体委托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使用植保无人机开展水稻、大小麦等病虫害统防统治的,给予补助2.5元/(亩·次),补助面积不超过种植核查面积的2倍。

(二)加大订单奖励力度。落实粮食收购及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深入推进“五优联动”扩面提质,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省级储备小麦和稻谷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对市级晚粳稻订单执行浙江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政策,市财政对交售订单的种粮主体给予400元/吨的奖励。继续推动“嘉兴大米”品牌建设,对交售“嘉兴大米”优质订单的种粮主体,市财政参照嘉兴市《嘉兴大米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执行。推动“金平湖”大米品牌建设,鼓励开展“商业订单+商业保险”模式打造“金平湖”大米品牌,对申报参与种植主体给予每斤稻谷0.15元补助(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对于早稻实行应收尽收、订单全覆盖,早稻订单执行浙江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政策,市财政对交售订单的种粮主体给予600元/吨的奖励。订单外小麦、稻谷按浙江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实行敞开收购。对市级政策性粮油的保管费用、利息费用、轮换费用以及轮换价差等给予补贴。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将水稻保险(含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农户自负部分的保费实行全额补助。对农资商品旺季(应急)储备费用给予补贴。对符合相关政策并纳入风险补偿金管理的政银担贷款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户等)享受1.5%的一次性财政贴息政策;发生的担保手续费按实付金额的30%给予补助。

(四)完善生产用地政策。切实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自产稻谷加工、烘干、农资农机具存放等用地予以保障。鼓励各地对种子加工、粮食仓储、农资经营等建设用地予以支持。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政府要严格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以超常超强的力度和更强的执行力抓好粮食生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措施,统筹抓好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粮油生产各项扶持政策,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充分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要压实责任,逐级分解下达目标任务,确保任务指标到村、到户、到田。加强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坚持一季一季、一茬一茬、一个灌区一个灌区抓好任务落实落地,确保年度生产保供任务顺利完成。市农业农村、粮食物资、发改、科技、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服务指导。进一步完善在线服务和专线服务机制,组织农技专家与种粮大户结对挂钩,开展精准服务。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扎实开展各类示范区、示范方建设,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广泛组织种粮农民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和种粮技能。强化农业防灾减灾,压实防灾减灾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实现早预警、早应对,着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三)加强考核评价。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积极争取纳入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强化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严格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未完成年度生产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3年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

             2.2023年油菜面积和产量任务

             3.2023年水稻机插秧任务分解表

             4.2023年平湖市农资应急储备和粮油储备计划数量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平湖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执行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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