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埭街道宏昌生物医疗科技(平湖)有限公司员工公寓装修工程“4·26”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评估报告

  • 发布时间: 2023-08-15 15:19
  •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要求,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总工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组成的事故评估小组,对钟埭街道宏昌生物医疗科技(平湖)有限公司员工公寓装修工程“4·26”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了评估。经评估,钟埭街道宏昌生物医疗科技(平湖)有限公司员工公寓装修工程“4·26”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复要求,严格落实了《钟埭街道宏昌生物医疗科技(平湖)有限公司员工公寓装修工程“4·26”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提出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相关部门(单位)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高*勇忽视安全,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在应知携带的吊装机不具备现场安装条件的情况下,未有效制止作业人员违规安装吊装机并进行吊运地板作业,造成一人死亡,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期执行1年4个月。

2.嘉兴永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地板安装业务发包给高*勇,其与高*勇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4民终171号民事判决书为依据,构成承揽合同关系。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据此认定:嘉兴永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高*勇之间并非生产经营项目的发包关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嘉兴永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嘉兴永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要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二)市应急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业开展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发现并消除了一批隐患。经评估,该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