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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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9号)、《平湖市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21〕27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市经信局审核后,现将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起止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至2023年8月25日,共5天。 各类社会组织机构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请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法。 联系人:董哲峰 联系电话:0573-85060444 附件: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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