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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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1.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凡在8月25日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备案合同日期为准,下同)的缴存职工,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宅的本市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5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00万元。本市符合保底贷款政策的缴存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 2.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继续执行20%。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30%。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从10倍提高至15倍;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宅首付款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二、本次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政策是针对所有情形都可以享受吗? 不是,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政策仅支持在2023年8月25日(含)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备案合同日期为准,下同)的缴存职工。 三、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措施实施后,贷款额度计算倍数是否变化? 没有变化。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为15倍。即缴存职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0万元,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得低于26667元,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得提取。 四、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措施实施后,符合条件的人才贷款额度是否有变化? 有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在2023年8月25日(含)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 1.通过各类人才平台引进使用的D类(含,下同)以上人才,其贷款额度调整为120万元/人。 2.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服务于本市的E、F类人才,其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人。 3.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其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人。 4.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在嘉善县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人。 5.在本市外长三角区域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其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人。 五、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措施实施后, 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有变化? 是的。符合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2023年8月25日(含)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 1.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20万元。 2.非首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8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96万元。 六、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措施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品质提升贷款额度是否有变化? 是的。符合享受城市品质提升政策的职工家庭在2023年8月25日(含)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人。 七、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措施实施后住房公积金保底贷款额度是否有变化? 是的。符合公积金保底贷款政策的职工家庭在2023年8月25日(含)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本市缴存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调整为25万元/人。非本市缴存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作调整。 八、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措施实施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否变化? 否。继续执行嘉公积金〔2022〕26号文件规定。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继续执行20%。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30%。 九、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措施实施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什么变化? 从2023年8月25日起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 十、本政策解答中未涉及的情形是否按已有政策执行? 是的。本政策解答中未涉及的情形按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嘉公积金〔202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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