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y/2023-2268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9-14
关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通勤畅行”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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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2年12月29日平湖市人民政府印发《“金平湖·畅行券”实施方案》,2023年1月31日,平湖市财政局和平湖市交通运输局印发《金平湖·畅行券”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兑现实施细则》。根据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提升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企业再投资,我街道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金平湖·畅行券”实施方案》(平政发〔2022〕155 号); 2.《“金平湖·畅行券”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兑现实施细则》(平财建〔2023〕11 号)。 三、起草过程 2023年7月开始,由钟埭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牵头起草工作。 2023年7月26日-8月4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3年8月17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023年8月30日,钟埭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作出合法性审核意见。 2023年9月6日,提交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集体讨论。 2023年9月11日,由钟埭街道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发文。 四、主要内容 本政策包含补助对象、补助方式、其他事项等三方面内容。 (一)补助对象。明确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必须为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在职人员。 (二)补助方式。明确了补助通勤的具体要求及补贴金额,规定一年拨付两次,转至个人银行卡。 (三)其他事项。明确了符合条件的人员需通过书面申请通勤补助,同时明确了补贴的起算时间与有效时间。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政策适用于平湖市钟埭街道范围内文件规定的相关企业。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所涉补贴起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钟埭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562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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