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下列用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3年9月5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或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18号,联系电话:0571-88877740, 邮编:310007。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平湖市东湖大道617号,联系电话:0573-85825592,邮编:314200。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