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关于2023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时间: 2024-01-10 15:06
  • 信息来源: 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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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赋予的职责,及时掌握社会面上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督促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改正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61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我大队组织防火监督人员对平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样性检查基本情况

2023年,大队共检查单位1244家,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541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505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32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84份,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14份,责令“三停”单位12家,处罚款175.01万元。大队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聚焦4大消防重点领域、8类行业重点,建立“三张清单”,落实闭环整治。聚焦“两房一店”、工业企业、高层建筑、大型商业活动场所等领域,分行业、分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消防领域“厂中厂”整治行动和违规使用明火执打击行动检查挂牌督办2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面开展委托执法,8个镇街道消防所共计完成委托执法192起。开展全市“两堂一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全面摸清全市“两堂一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集中整治消防问题隐患,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水平

二、抽样性检查的重点、主要内容

(一)抽样性检查的重点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歌舞娱乐、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

(二)抽样性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抽查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消防设施配备维护保养情况;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员工消防培训情况;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情况;公众聚集场所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部分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不高,只停留在纸质记录上,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单位的固定消防设施性能及操作不熟练。

(二)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现象较为普遍。许多企业为生产、储存方便,在厂房之间的消防通道、防火间距上搭建彩钢棚,甚至将通道的两端进行封堵,致使防火间距、消防通道被车间化、仓库化,一旦发生火灾,将形成大面积燃烧,造成火灾损失扩大。

(三)部分公众聚集场所还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违法情况。

(四)部分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缺乏应有保养,存在损坏、破损,少数单位还存在停用消防设施的情况,固定消防设施完好率不高。

(五)部分单位“消防自主管理”系统运用的工作不够重视,普遍存在系统中基础信息不全,每日巡查情况比较差等现象。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停放于楼梯间内的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影响人员逃生疏散。

)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力度不够。部分社会单位对“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不够重视,普遍存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台帐资料不健全,单位内部员工不能履行“四个能力”的要求,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率不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消防培训,无证上岗等现象。

 

 

    

                            平湖市消防救援大

2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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