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 2024-01-17 14:33
  • 信息来源: 平湖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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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平湖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报告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全年通过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累计公开信息68条,主要涉及组织机构6条,行政规范性文件2条,行政复议决定书15条,建议提案办理4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5月12日我局收到1件群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申请人要求公开我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规定、收费办法、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并未制作或保存,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我局于2023年5月15日依法向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坚持政务公开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局长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并确定具体负责人,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平台建设情况。去年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了基层政务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目录信息录入工作。2023年,我局按照更新周期及文件时效性及时、准确、全面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细落实并做好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工作,保证信息发布有效性和时效性,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质量和规范化。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等信息发布规定,准确制定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对拟公开的信息,明确分级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有效做到全局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文件精神,按时保质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需进一步改进;二是社会化宣传科普手段方式比较单一,缺乏创新性。

(二)改进措施

2024年,我局将依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开意识,树立以服务对象为导向的规范化服务型理念。一是加强政策规定学习。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提高本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开展《平湖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一本账”》学习,协力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环境,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度。二是加强对我局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或答疑,尽可能采用图文、列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三是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我局未发出收费通知,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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