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商务局(粮食物资储备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 2024-01-17 16:44
  • 信息来源: 平湖市商务局(粮食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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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每周发布《平湖市粮油市场价格信息》,全年共发布50期,做好小麦、早稻、晚稻收购订单及奖补,外经贸发展资金拟补助项目等相关公示,保障群众对粮食收购、资金补助等信息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市商务局未涉及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收集、审查、处理机制,落实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做好文件保密审查、登记、公开,确保所有信息均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后予以公开。2023年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公布工作动态信息共197条。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国办标准设置、维护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完成各类信息全量入库,认真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度、内容、年报、信息等模块,按照更新周期及文件时效性及时、准确、全面发布并实时更新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信息、规划信息、计划总结、财政信息、公告公示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优化栏目检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真正发挥政务网站平台的商务信息公开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落实。结合商务和粮食物资工作实际梳理本条线政府信息公开“一本账”,做到了信息公开重点突出、内容明确、更新及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我局虽按照《条例》规定及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是,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地方可以改进: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在信息发布上审核把关不够严,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三是对《条例》要求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方式把握还不够准确,存在一些信息应公开未公开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压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各科室主体责任,使信息公开成为日常工作常态,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根据印发的《平湖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一本账”》,对照商务局工作职能,进一步优化完善《平湖市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一本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三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对照“一本账”内容,对应当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布,加强对政府信息的审核把关,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公布的粮油市场价格以及外资、外贸、消费等方面的工作信息准确、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我局未发出收费通知,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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