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 2024-01-19 17:41
  • 信息来源: 平湖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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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平湖市财政局坚持学习落实政务公开要点及相关政策文件,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对照《平湖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一本账”》开展工作,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聚焦重点、强化基础,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信息,着力推动财政信息公开与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全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53条,通过“财聚平湖”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75条。

1.基础信息公开。结合财政部门实际,及时公开发布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行政规范性文件网页版式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下载功能,政策解读及时关联。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全市预算公开工作,监督全市140个部门(单位)全部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在政府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全年公开市本级、本单位财政预决算等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项目0例,信息公开答复均未收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完善公文公开和规范信息发布审核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坚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公开共享。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

(四)平台建设情况。

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明确专人负责网站的管理及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和日常维护等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加强新媒体管理。截至2023年12月底,“财聚平湖”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原创信息80条,转发各类宣传信息95条,公众号粉丝数7363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条例》和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议,局领导班子抓好分管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局内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末考核;健全完善责任追究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科室各司其职,2023年度我局未出现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9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审核的标准和流程不够明确。

二是主动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频率不够高。

三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改进措施。

一是明确信息审核的标准。明确详细的审核流程和审核的责任主体,减少主观性的影响,确保效率和质量。

二是扩大主动公开的内容范围和频率。利用多种公开方式,着重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不断提升解读效果。

三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对照《平湖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一本账”》和《平湖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一本账”》进行学习和深入研讨,保证公开内容的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我局未发出收费通知,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平湖市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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