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45362/2024-000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01-02
《关于完善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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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带押转让制度,通过加强不动产登记和司法、金融便民利企合作,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和风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制定依据 《关于深化多跨协同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新模式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工作的通知》(嘉自然资规发〔2023〕106号)有关文件“带押过户”服务模式的要求。 三、起草过程 陈述本文件的起草过程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该项工作由公证处2023年10月开始牵头组织工作,先行梳理办理“带押过户”流程,协调各部门按业务职能范围进行分工。 2023年11月,公证处收到相关部门意见,经审核修改后,形成《关于完善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8日,通过文件形式抄送至各部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2023年12月8日,由平湖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未提出意见。 2023年12月18日,经局党委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将二手房“带押过户”引入公证服务,实现带押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同步办理,调整交易登记的事项环节、优化登记流程次序、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压缩办理整体时限,最大限度保障当事各方合法权益和交易登记安全,提供更顺畅、更便捷、更高效的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二手房转让交易,适用本方案。 工业、商业等类型的不动产转移、不良资产处置、房产司法拍卖等事项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通知公布次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司法局 联系方式:0573-8582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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