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 2024-01-22 16:27
  • 信息来源: 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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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情况,我镇认真对政府应公开信息进行了梳理,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中国平湖”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25条,其中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财政预决算3件。通过“合美新仓”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23篇。加强政策文件公开。强化政策性文件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发布解读、回应关切全流程系统化管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企业发展”微信群,常态化、长效化助企纾困、惠企解难,主动靠前宣传政策措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镇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5条,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凡按照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我镇均按要求予以公开。对照《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后,由镇党政办分情形处理,并要求镇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新仓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办公室发布,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

(四)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把公开平台建设作为政务公开的主抓手,新仓镇主要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的政府网站群,同时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提升便民服务质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制定《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一本账”》,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落实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不断制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不正确、不及时等行为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3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问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3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解读方式多样性和推送精准性还有差距。

2.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公开意识仍需提高。

2..政府信息人员的工作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助力打造助企纾困专题专栏,提供政策解读链接,便利公众查阅和获取,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社会满意度。

2.立足企业群众视角开展多层次解读,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重点内容解读,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3.不断提升政务公开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本单位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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