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未经不动产登记建筑等问题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涉及的未经不动产登记建筑和改变房屋用途等问题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是征收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2021年我市出台了《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未经不动产登记建筑等问题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近几年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我市的征收补偿决定诉讼案件中,对未经不动产登记建筑等问题的认定处理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在原基础上对《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未经不动产登记建筑等问题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3年9月,建设局开始起草修改《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未经不动产登记建筑等问题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

2023年10月18日,市府办召集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城投集团、征收指挥部办公室、当湖街道、钟埭街道、新仓镇、新埭镇等单位开展意见征求会,根据各单位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3年10月18日,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3年11月30日,由建设局法制机构通过合法性审查。

2023年12月6日,提请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3年12月15日,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明确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不动产登记建筑等问题。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明确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程序合法和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三部分为认定内容,明确认定内容为未取得权属登记证明的建筑、不动产权利人不明确的房屋、现状用途与登记用途不符的房屋、不计入发证面积的天井院落土地。

第四部分为认定部门,明确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属地镇街道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

第五部分为调查认定程序,明确认定工作是经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现场调查、勘验、认定等情况出具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并送达申请人。

第六部分为处理标准,明确未经不动产登记建筑、不动产权利人不明确、改变房屋用途、不计入发证面积的天井院落土地等问题及补偿标准。

第七部分为法律责任,主要是对违反本办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第八部分为附则,明确办法的施行日期。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不动产登记建筑、不动产权利人不明确和改变用途的房屋、不计入发证面积的天井院落土地。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4年1月16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2月18日。

七、术语释义

《办法》中所称未经不动产登记建筑是指未取得权属登记证明的建筑;改变房屋用途是指实际用途与登记用途不符的房屋;不计入发证面积的天井院落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证中记载的不计入发证面积的天井院落土地。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3-8517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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