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 2024-01-29 15:28
  • 信息来源: 平湖市公安局
  •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紧抓基础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及时主动公开,公开的信息归类正确、内容完整。2023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01条,其中法规文件1条、文件意见征集及反馈2条、工作信息42条、计划总结1条、财政信息4条、公告公示47条、人事任免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8件,按期办理答复8件,其中予以公开的1件,部分公开的2件,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不予公开的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的4件;行政复议(结果维持)1件,行政复议后起诉(其他结果)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我局以“平湖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为主要阵地,做好公安宣传工作,提升传播力、影响力。“平湖公安”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微信730余篇,策划“平湖‘警’色”、“透过窗口看服务”等专题;微博累计发布、联动5400余条;头条号发布动态340余条;全年被中央、省级、市级各类媒体录用转发稿件550余篇次。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安全性,严格管理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定期开展设备监测、网站维护,确保公开网站绝对安全。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准确性,严格按照公开信息“三审三校”的原则进行审核,确保发布信息无差错。

(五)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实时更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担任政务信息公开负责人,组织学习平湖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一本账”内容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以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11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0615

行政强制

306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6.481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栏目更新不够及时,内容策划和创作方面还需要更加深入和精细,提高自己的创意能力。同时,也需要更加注重与群众的互动和沟通,及时回应群众的问题和关切。

(二)改进措施。2024年,我们将继续以“公开透明、服务群众”为宗旨,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安全意识,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和发布机制。按照平湖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一本账”要求,安全准确高效完成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团队建设和培训,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公开队伍的创意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与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沟通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我局未发出收费通知,不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

平湖市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