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41033213/2024-2135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市服务业发展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01-05
《平湖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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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平湖市网上中介超市(以下简称“网上超市”)的运行、服务和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提高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平湖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三、起草过程 2023年5月6日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开始草拟《平湖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试行)》,6月13日、6月20日、6月28日邀请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国有企业、中介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内容的调研论证,在此期间,分别到海宁市、江苏省昆山市等单位进行对接和学习先进经验做法。 2023年6月29日通过OA系统将《平湖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发至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国有企业书面征求意见。 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在平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2月28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起草科室根据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3年12月28日向司法局提请登记备案,提请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意见3条,采纳2条。根据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正式发文。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 《办法》共四部分,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入驻管理、选取管理和监督管理。 (二)具体内容 一是总则,明确了办法适用对象。 二是职责分工,明确了政务数据办、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项目业主的职责。 三是入驻管理,明确了政务数据办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网上超市入驻中介服务范围进行梳理归类,并实行动态调整补充。中介服务机构、项目业主可随时提交入驻网上超市申请,并提供入驻所需相关资料,在签订入驻协议后完成入驻。 四是选取管理,明确了中介服务选取的三种方式以及选取程序。 五是监督管理,明确了“一事一评”原则以及不予受理入驻以及予以清退网上超市的集中情形。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1.全市项目业主通过网上超市购买作为行政管理工作必要条件的各类采购、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测绘、监理、拍卖、担保、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介服务项目包括财政性资金项目和社会性资金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分散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活动统一在网上超市产生和进行(国有企业资金可参照执行),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通过网上超市选取中介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执业限制、不得阻扰和限制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网上超市,不得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差别对待和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中介服务机构选取活动,通过网上超市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依规出具服务成果。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4年1月4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1月16日。 七、术语释义 1.网上超市是为项目业主购买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承接服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分类行业监管和对全市中介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的综合性平台;入驻网上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依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程序,随时、公开、不受地域限制的办理入驻申请。 2.项目业主是平湖市范围内购买有关中介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社会组织、企业和自然人等。 3.中介服务机构是通过网上超市为项目业主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73-8563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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