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 2024-01-08 16:08
  • 信息来源: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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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进行主动公开,2023年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12件,现行有效38件。本年处理行政许可决定639件,本年行政事业性收费22.77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1件,其中予以公开44件,部分公开(区分处理)7件,不予公开4件,无法提供50件,不予处理1件,其他处理1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复议结果维持,复议后起诉1件,尚未审结,政府信息公开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定期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强化与市民群众的互动交流,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力度和范围。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市建设局以中国平湖为平台,按照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在网站上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同时加强政务服务微信平台建设,开发“住在平湖”微信公众号的功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途径、程序和审核等环节的监管,健全完善、认真执行保密审查、分级审核、考核评议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4123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6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22.7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科研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企业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11000001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44000004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7000007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100000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3000003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48000004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200000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100000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1000001
(七)总计1070000010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400000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其他尚未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纠正结果审结结果结果其他尚未总计结果结果其他尚未总计



维持纠正结果审结维持纠正结果审结
10001000000001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深度不够,解读的方式比较书面,缺少和人民群众的面对面沟通,二是主动公开信息意识还不够强,公开方式单一化等。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二是进一步完善内部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我局发出收费通知1件,尚未收到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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