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9年—2023年,国家和全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规模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发现存在培训针对性不强、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2023年,全国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发现在培训、认定、补贴等领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2024年6月28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更好发挥政府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提升补贴性职业培训的实效。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

2.《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4〕28号)。

三、起草过程

2024年7月,在认真学习省和嘉兴市文件的基础上,我市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征求了相关部门、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意见建议。

2024年8月,会同市财政局对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特别是明确了我市紧缺职业工种补贴上浮的标准。

2024年9月5日—18日,按照规范性文件流程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主要内容

1. 职业培训补贴重点支持的六类重点对象有哪些?

“六类重点对象”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文件还规定了上述六类对象的具体认定标准。

2.职业培训的类型有哪些?

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

3.职业培训补贴的享受主体有哪些?

由以往的培训机构免费培训,培训补贴拨付给机构或企业,改为直接补贴给个人为主。其中职业技能证书培训,劳动者到社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取证后(包含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给个人;企业自主评价培训,企业组织员工开展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取证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对象的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发放给企业,企业应当在系统生成证书号后3个工作日内申领补贴。项目制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仍然发放给培训机构和企业。

4.关于培训机构的管理有哪些新的规定?

职业培训机构领取《办学许可证》获得培训资质后,一年内不能正常开展培训,或因故间断培训一年以上的,应终止学校的办学许可。市外培训机构到我市开展异地培训的,须经过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5.对重点支持的职业工种是否上浮补贴标准是什么?

结合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定期发布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并及时向省人力社保厅报备。对纳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同类型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上浮20%。

五、实施时间

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73-8506056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