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50-9/2024-2356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市疾控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5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新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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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是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人员的历年个人账户可供其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在就医购药时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家庭共济升级后,不仅能够为自己提供医疗保障,还能在关键时刻为全家人提供经济支持。 从市医保局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了解到,此次升级主要在适用对象范围、使用范围、共济结算方式三个方面做出了调整,有效提升了医疗保障水平。 🔵 适用对象范围: 以往医保家庭共济的家庭成员必须是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比如配偶、父母和子女。新规出台后,范围扩大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使用范围: 在使用范围上将原先的浙江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扩大到了可以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个人缴费。 🔵 共济结算方式: 此次升级前,若授权人和近亲属在不同统筹区参保,需自费垫付后由授权人申请手工报销。如今即使授权人和近亲属不在同一统筹区参保,近亲属也均可利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直接结算,打破了地域限制,让家庭共济最大程度地利民便民。 如何办理家庭共济历年账户 线下办理—— 凭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共济双方)至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即可完成办理登记。 线上办理—— 授权人打开“浙里办”APP或“浙里办”微信小程序进行身份登录后,在首页搜索“浙里医保”进入专区,点击“我要备案”选择“历年账户家庭共济”中的“共济备案”进入办事,办理“家庭共济”完成在线填表,签署并上传备案承诺书完成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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