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全市第五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4-10-30 10:08
  •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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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有力推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全面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2024年全市第五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浙江鑫方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2024年8月28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鑫方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3箱过氧化二异丙苯(每箱25千克)储存在该公司二楼生产车间西侧卫生间,未存放于专用仓库内,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平湖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档的规定,对浙江鑫方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平湖市大器劳务服务队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8月15日,平湖市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平湖市信谊塑料五金厂(普通合伙)检查时,发现平湖市大器劳务服务队的员工全某良在厂区内操作电焊作业,经查全某良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从事焊接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平湖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档的规定,对平湖市大器劳务服务队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平湖市方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2024年8月1日,平湖市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在对平湖市方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公司章程中未对隐患排查治理有相关规定、未见相关台账,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平湖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档的规定,对平湖市方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对程某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案

2024年6月5日,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经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发现程某在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广告的方式销售烟花爆竹。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行为。鉴于当事人认罪认罚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在公安侦查阶段已退缴违法获利所得款项,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规定,对程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违法财物包括没收被扣押的烟花爆竹,共计500余箱。

5.苏州浒文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2024年7月11日6时11分,平湖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92杭州湾环线高速平湖收费站外广场巡查时,发现苏州浒文物流有限公司的车号为苏EDR***的重型栏板货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平湖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第(三)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苏州浒文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经营,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5起典型案例,有的严重违反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有的违法情节虽较轻但有典型性,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依法予以查处。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践行“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重点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精确性和有效性,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及全体员工能够深刻汲取典型案例的教训,做到警钟长鸣,从而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需提升安全意识,主动担当起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努力为全市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平湖市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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