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共富工坊)

  • 发布时间: 2024-10-08 11:30
  • 信息来源: 电子商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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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电子商务的推广运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平湖注册的企业、单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

第三条 建立项目申报、备案制度。申报以奖代补各项补助的单位,应提前向市商务局备案,备案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申报资料

第四条 推动电商产业集聚发展

(一)鼓励创建直播电商式“共富工坊”依托数字下乡、电商进村,大力发展电商经济,引导各类电商企业、直播平台与村党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合作,加快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培育,促进农副产品销售,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项目总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实行总额控制、竞争性分配

 奖励条件:1.建设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类型包含龙头引领类和集聚发展。2.共富工坊”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带动主体发展、发挥品牌效应、优化服务体系、扩大电商销售、提升农民收入等。(详见附件1指标评价体系:评价需60分及以上为合格);3.根据直播工坊的装修、设备采购、广告宣传、网红合作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50%的奖励补助,单个工坊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申报材料:1.“共富工坊”简介;2“共富工坊”管理制度;3.直播活动方案;4.参与直播主播名单资料;5.直播带货货品清单;6.直播剪影(截图);7.“共富工坊”建设成效,包含吸纳就业人数、带动网上销售、村集体增收等材料;8.加盖申报主体公章或财务章的正规发票复印件、合同、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 资金申报、拨付程序

第五条 资金申报、拨付程序

(一)资金申报程序:各申报主体填写《平湖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以奖代补扶持资金奖励(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审核后,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程序性和项目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核查和实地验收。

(二)资金拨付程序:扶持奖励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财政按照预算安排资金。申报主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奖励资金进行账务处理,必须专款专用。

第六条 申请奖励(补助)的主体必须保证财务规范、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我市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做出信用承诺的申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章和制度,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违背信用承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未履行信用承诺及违法违规的失信信息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归入申报信用档案。如有弄虚作假、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按照国家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 申报主体需在2021-2024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税收、环保、消防、质量等违法行为责任处罚,且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负面清单。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龙头引领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指标评价体系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分值

计分规则

带动主体发展

直播间

5

1个1分,5个及以上5分

达人主播

5

2千粉丝数量得1分,2万及以上得10分

合规经营

5

建立管理制度,且未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处5分

发挥品牌效应

品牌营销

5

使用自有品牌、区域公共品牌等 5分

上架数量

5

上架1款当地特色农副产品、手工艺品等1分,5款及以上5分

优化服务体系

快递物流

5

提供寄递服务5分

电商培训

5

组织电商培训 5分

参加电商活动

5

参加电商活动5分

红色管家

10

有党员担任工坊“红色管家”10 分

扩大电商销售

直播场次

10

1场得0.2分,50场及以上10分

成交订单金额

10

1万元得1分,10万元及以上10分

带动农产品或手工艺品等网上销售

10

2000元以上得1分,2万元及以上10分

提升农民收入

工坊工作人员人均增收

10

人均增收1000元得1分,1万元及以上10分

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

10

1万元以上1分,10万元及以上10分

集聚发展类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指标评价体系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分值

计分规则

带动主体发展

入驻主体

5

1家0.5分,10家及以上5分

就业岗位

5

1人0.5分,10人及以上5分

合规经营

5

建立管理制度,且未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处 5分

发挥品牌效应

品牌营销

5

使用自有品牌、区域公共品牌等 5分

上架数量

5

上架1款当地特色农副产品、手工艺品等0.5分,10款及以上5分

优化服务体系

快递物流

5

提供寄递服务3分,建立电商服务站点 5分

电商培训

5

组织电商培训 5分

参加电商活动

5

参加电商活动5分

红色管家

10

设置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10分

扩大电商销售

直播场次

10

1场得0.2分,50场及以上10分

成交订单金额

10

1万元得1分,10万元及以上10分

带动农产品或手工艺品等网上销售

10

2000元以上得1分,2万元及以上10分

提升农民收入

工坊工作人员人均增收

10

人均增收1000元得1分,1万元及以上10分

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

10

1万元以上1分,10万元及以上10分

 

附件2

平湖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以奖代补扶持资金奖励(补助)申请表

单位:  万元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适用条款)及扶持额度说明

示例:

1.根据《细则》第……条第……款,我单位开展电商直播活动,实际发生费用为xx万元,申请补助(奖励)金额xx万元。

2.根据《细则》第……条第……款,我单位规范经营,推进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实际发生费用为xx万元,申请补助(奖励)金额xx万元。

3.······

 

申报材料目录


银行卡户名、账户及开户行:


信用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计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所属镇(街、区)主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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