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投资平台,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检测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 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浙建质安发〔2023〕15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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