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73124419/2024-2368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曹街〔2024〕5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99C-2024-0002
- 发布机构:
- 平湖市曹桥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 2024-11-12
关于对《曹桥街道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部分条款调整补充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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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市相关意见,结合曹桥实际,特提出对《平湖市曹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曹桥街道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曹街〔2021〕58号)中的部分条款内容进行调整补充,具体意见如下。 一、房屋搬迁有效面积认定 权证面积与建房审批件面积不一致的,以联审认定(建房审批件)为准。 二、房产分割的处置依据 被补偿安置的房屋涉及分户补偿、安置,补偿上其合法建筑以合法合理的析产分割份额为主要依据。 三、产权调换、货币安置面积规定 被补偿安置的房屋合法有效住宅建筑面积原则上均可调换安置房(相同户型不得超过2套)。补偿安置对象原则上选择产权调换,产权调换部分不得低于该户合法有效住宅建筑面积的50%,其余安置房产权调换不足合法有效住宅建筑面积部分给予货币补偿。 四、2024年安置房市场评估中心价 2024年安置房市场评估中心价:越城湾安置房为10500元/m2,南辰名都和悦湖里安置房为9000元/m2。 五、安置房奖励办法 房屋搬迁对选择安置房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部分安置的,给予以下奖励: (1)对补偿安置房屋合法住宅占地面积给予1200元/m2的经济补偿。 (2)在规定期限内腾空并移交被补偿安置房屋及设施完好无损的,按其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给予200元/m2的奖励。 (3)对选择产权调换部分的合法有效住宅建筑面积,按500元/m2予以奖励。(选择置换结算凭证的,不享受此项奖励) 六、物业管理费优惠措施 1.新启动搬迁地块。安置房物业管理费1-5年以1.6元/月/m2为基准价,高于部分街道办事处给予五年贴补,五年后按规定业主自行缴纳。 2.已实施的搬迁地块。街道办事处给予5年贴补,第一年全额贴补,第二年贴补50%,第三、四、五年按1.6元/月/m2缴纳(高于部分给予贴补),五年后按规定业主自行缴纳。 七、置换结算凭证办法 补偿安置对象选择置换结算凭证用于购买曹桥街道区域内特定商品房的,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八、附则 1.本意见调整前已启动的搬迁地块仍按原政策执行,但取消提前签约奖励。如2024年仍未搬迁的,则按调整后政策实施。 2.本意见自2024年12月12日起实施。 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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