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x/2024-2378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港政〔2024〕19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99F-2024-0002
- 发布机构:
- 独山港镇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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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 号)、《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83 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废止。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一、《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独山港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港政〔2023〕9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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