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镇街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湖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8   10: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为深化落实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成效,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促进我市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AQT8011-2016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1〕143号)和《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应急〔2021〕106号)文件要求,参考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特作如下通知:

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条件

(一)从事安全生产培训的基本条件

1.培训机构其业务(经营)范围需注有安全生产培训或具体培训内容。

2.理论培训场地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同时满足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室,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采取实际操作培训的,要具备与承担的安全生产培训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备及相应的硬件设施。

3.应配备3名以上专职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专职人员是指与培训机构建立劳动关系并专门承担该项工作职能的人员)。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培训教师。

4.应配备5名以上具有熟悉安全培训教学规律、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专(兼)职教师应当在本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培训机构需按照培训的行业类别或作业类别配备专职教师,每个行业类别或者作业类别应当配备1名专职教师,且需具备相应所授课程的师资证,专职教师中至少有1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

5.应有健全的培训教学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或内容:机构章程、岗位责任制、培训教学管理、培训教师管理、培训学员管理、培训档案管理、培训教学评估、财务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制定符合GB/T38315规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后勤管理、疫情防控管理等。

(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培训机构条件

1.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2.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实际操作条件、教学场地,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教师。专(兼)职教师应当在相应作业类别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三)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培训机构条件

1.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2.专(兼)教师应取得安全生产培训专业相匹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或高级职称或10年及以上实践经验。

(四)新设立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向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报备。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接到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报备申请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条件要求进行验收。未经应急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二、教学培训

(一)学员报名。学员实名登录“平湖安全与应急”公众号入口,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报名。

(二)落实大纲内容。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根据安全培训大纲课程设置,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及审核授课教师培训课件,按照培训课程规定内容,合理安排人员授课,确保培训有序组织实施。

(三)完成规定学时。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教学培训计划,提前安排授课教师做好培训准备,依据授课内容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特种作业人员线上培训不得超过理论学时的40%。

(四)强化过程管控。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规范培训教学组织,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每天授课前检查培训设备及场地器材,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培训期间,每天上午及下午要如实签到;要强化课堂管理,认真维护教学秩序,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参加人数、授课教师等情况。

(五)考试管理。全市安全生产考试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指导监督管理,按照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使用省安全生产题库统一考试。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开展巡查巡考,依法严惩漏题泄题、考试作弊等违法行为。

(六)档案管理。培训机构要按照办班审批、监考记录等有关要求,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内容填写规范。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整理档案材料,每期培训班应当于考试周期结束后,及时整理装订和妥善保管教学档案;考试档案要及时移交考试中心保存,并现场做好档案材料核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现有培训机构。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明确整改工作事项和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和人员调整,并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市应急管理局要指导现有培训机构对照通知要求认真排查梳理存在问题,审核把关机构整改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现有培训机构整改提升。培训机构的场所、管理人员、师资等发现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备。

(二)规范准入机制。新申请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全部具备条件后方可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报备,报备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应发现,我局将不再受理该机构的二次报备。

(三)严格监管执法。我局将严格落实机构监管责任,定期检查培训机构具备条件及办班教学情况,及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加强考核管理。各培训机构相关场所要规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类实操培训要加强现场管理和设备检查,确保设施器材完好及人员安全;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和演练。市应急管理局每年根据《平湖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年度考核评分表》对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估,达到90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在网上予以公示。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应暂停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并在二个月内整改完毕,对未能整改完成的机构,市局对其出具的有关培训证明等材料将不予认可,同时取消该机构在平湖安全与应急微信公众号上的报名入口。

附件:1.平湖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年度考核评分表

          2.关于进一步加强平湖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补充通知

平湖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


平湖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年度考核评分表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事项

对照检查要求

分值

考核细则

得分

1

场地

要求

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

2

查阅机构成立的批文、法人登记证书等材料,查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机构章程;授权承担法律责任的,需查阅正式授权委托书。无上述内容的,此项不得分。


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同时满足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后勤保障设施。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上。

2

现场查看:1.教室及后勤保障设施能否符合要求;2.查阅教学设施设备是否为自有。

不满足规模要求的,每少于7.5平方米/人,扣1分,扣完为止;设施设备属于租赁的,扣1分。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应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教学场地和实操条件。

4

现场查看:1.对照培训大纲查看实操实训场地,每个工种能否满足同期30人及以上规模培训需求;2.查阅实操实训设施设备是否为自有。

相应工种不满足实操实训设施设备条件的,不得开展该工种的培训;不满足规模要求的,每个工种扣1分,扣完为止;实操实训设施设备不是自有的,扣2分。

不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此项不扣分。



培训场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且符合消防等相关规定要求。

2

查阅培训场所现状消防合格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得2分。


2

人员

配备

配备3名以上专职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培训教师。

3

查阅机构名册及社保关系,每缺1名专职的,扣1分,扣完为止。


具有5名以上熟悉安全培训教学规律、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职教师,专(兼)职教师应当在本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专职教师中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8

查阅师资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及社保关系,以及教学经历证明材料。每缺1名专职教师扣2分,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扣4分,教学经历不足5年的,酌情扣分。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应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专职教师;专(兼)职教师应当在相应作业类别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2.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具备专(兼)教师应取得安全生产培训专业相匹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或高级职称或10年及以上实践经验。

5

1.查阅师资证及社保关系,以及教学经历证明材料。每缺一个工种的专职特种作业教师的,扣2分,扣完为止;教学经历不足5年的,酌情扣分。不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此项不扣分。

2.查阅师资证及社保关系,以及教学经历证明材料。缺少专(兼)教师应取得安全生产培训专业相匹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或高级职称的,扣3分;教学经历不足10年的,酌情扣分。不开展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此项不扣分。


3

机制

建设

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 考核管理、教学质量控制、培训评估、档案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5

查阅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每缺一个制度扣2分,扣完为止;查阅制度执行记录台账,无台账的扣3分,台账记录不全的酌情扣分。


建立课堂管理、教师授课、实训指导、教学反馈、考试通过率等教学评估考核机制。

5

查阅教学评估考核机制是否健全,无考核机制的,此项不得分;评估考核机制不健全的酌情扣分;无评估考核台账的,扣3分。


建立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内容完成理论、实操培训承诺制度,对培训成效负责。

5

查阅培训档案,实际培训学时与培训大纲规定学时相比较,学时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年度培训人数统计,建立“一期一档”培训档案,保证培训档案的真实性。内容包括办班通知、学员基本信息汇总表、学员考勤表、教学计划执行表、学员对培训管理和教师满意度测评表、学员考核情况表、学员培训质量反馈表、电子教案、培训过程电子监控录像、培训班总结等。

10

查阅培训档案,每缺一项资料的,扣1分,扣完为止;每缺一位学员资料的,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培训档案作假的,扣5分。


4

培训方案制定

认真分析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定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质量、培训目标、培训方法等内容的培训方案,因材施教,为学员提供有针对性的优秀培训教材和相关资料。

5

1.没有建立相关机制本项不得分;

2.抽查培训方案,每缺一期班次扣2分,不完整的酌情扣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3.对教材和培训资料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一期班次没有为学员提供相应教材和资料的扣2分,教材和资料缺乏针对性的每期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5

培训大纲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进行。

10

查阅有关培训资料,凡发现培训机构未按照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培训内容和学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该项不得分。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6

培训班

管理

每期培训班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担任班主任,实行跟班听课制度,严格学员考勤。

7

1.抽查有关培训资料,每有一期班次没有配备专职班主任该项不得分;

2.抽查学员考勤记录,每有一期班次考勤执行不严扣3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3.抽查培训班档案材料,学员出勤率、培训学员满意率、教师授课情况、学员学习情况、整体情况,每期次每少一项扣3分。


7

教学方式方法

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合理选用讲授、研讨、角色扮演、案例、模拟等培训方法;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方式。

5

1.查阅有关资料,对教学计划进行抽查,教学方法单一,一味灌输式,教学效果差,每有一期班次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2.未制定教学计划的扣3分,有计划但针对性不强的每个班次扣2分;

3.每有一期班次没有采用多媒体教学或视听效果不清晰的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8

培训计划和培训资料上传

培训机构应提前制定培训计划,及时、如实通过考试管理系统上传学员培训资料。

5

1.培训机构未提前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不符合相应培训大纲内容和学时要求的,一次扣3分;

2.培训机构未认真审核学员基本信息,发现不具备取证条件推送至考试管理系统的,一次扣3分。

3.培训机构向考试管理系统上传虚假培训合格信息的,一次扣3分。


9

教师能力提升

培训机构制定并落实教师培训和教学质量考核奖惩措施,有参加继续教育、调研、教学研讨、讲课观摩比赛等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2

查阅有关工作措施和实施情况记录,每有一项措施缺失即不得分;有措施但未实施,每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10

安全生产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一期一档。

10

1.未设置独立档案室或档案室设置不能满足本机构培训需求的,扣5分;

2.未建立培训档案的,扣5分;

3.培训档案应包括培训全过程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影像等),抽查培训档案,发现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5分;

4.违反本款第1、2、3条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到期未整改完毕的,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11

培训服务质量

培训服务质量良好,耐心细致向报名培训人员解释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证书复审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做好培训期间学员服务工作。

5

1.培训机构未建立企业和学员对培训服务的评估机制的扣3分;

2.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不熟悉安全生产培训有关政策规定及流程的,发现一人次扣2分;

3.学员反映、举报,培训机构人员回复问题简单粗暴,对有关政策规定不作解释,每发现一次在年度考评分扣3分。


加分项(10分)

安全生产培训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国家级一次加8分,省级一次加5分,市级一次加3分。

总分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湖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各有关企业:

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是提升企业员工安全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平湖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平应急〔2023〕79号)文件要求,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我市安全生产培训收费按照嘉兴市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培训专业分会有关培训收费标准执行,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不得私自更改收费价格。

(三)自2024年3月1日起,学员报名培训需实名登录“平湖安全与应急”公众号“培训报名”入口,根据自身所需培训项目和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简介,自主选择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报名。2024年3月1日前已经通过线下报名的学员,需在“平湖安全与应急”公众号“培训报名”入口重新报名。

(四)学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在接收学员报名前,学员可自行更换培训机构再报名。培训机构接收学员报名后,学员如需更换培训机构的,需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培训机构同意后,学员方能更换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收到学员报名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接收的决定。接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必须安排学员入班培训。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20个工作日内开班的,需提请市应急管理局同意。未经同意又未安排学员参加培训的,发现一名学员扣1分,全年累计扣满10分的,暂时中止该机构的培训活动。

(五)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按纲施训。组织开班培训要按照办班审批有关要求,并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组织培训活动。培训档案要及时整理装订、妥善保管。为保证培训质量,市应急管理局将为每个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配备一套监控系统,培训机构如需增加培训场地的,需自行购买监控系统,并要确保每场培训实时画面能及时上传至市应急管理局宣教中心。

(六)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接收学员后,当自行组织培训,不得将学员转至其他培训机构。市应急管理局将定期对培训机构开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培训机构存在上述问题的,暂时中止该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

(七)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完成每期培训后,应当自行组织学员参加考试。组织考试应当在开考前2个工作日内,将拟考试时间和考试人员名单等内容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宣教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考试。培训机构组织考试过程中,应当加强管理,防止替考和作弊等行为。市应急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各培训机构考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替考和作弊等行为的,发现一次扣1分,全年累计扣满5分的,暂时中止该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

请各镇街道迅速通过各种平台组织各有关企业学习。

附件:平湖市安全生产培训报名操作指南

平湖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