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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新埭镇)人才激励政策

发布日期:2024-03-12   14: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新埭镇

为加大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新埭镇)引育人才扶持力度,提高园镇人才整体层次,推动园区产业发展,根据《平湖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22〕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具体奖励及补助标准如下:

1.对硕士及以上人才创业项目,可先行给予最高500平方米场地6个月免租金政策,并要求1个年度内申报领军人才计划项目;入选领军人才企业后,根据其实际需求,可给予最高1000平方米场地3年免租金政策,累计不超过免租3年。

2.对正式引进的国家级、省级、硕博人才创业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支持,项目公司正式投产后先给予50%,项目投产一年后再给予50%。

3.对企业正式引进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人才分别给予1.5万元、6000元生活补贴,分三年兑现。

4.经认定,企业正式引进的C类及以上人才、青年博士,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企业每人24万元、12万元的引才奖励,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5.对2022年1月1日以来经准入同意入住园区进口城职工公寓的企业引进人员,给予企业所付租金每年60%的补贴,每家企业共补贴3年。

6.鼓励人才中介组织、企业和个人等为园镇引进和举荐人才,对引进人才申报入选国省级高端人才计划、嘉兴市领军人才计划的,在平湖市级有关市场化引才奖励政策基础上,每引进一人(团队)分别再给予50%、20%的配套奖励。同一类别采取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7.鼓励园镇企业选送人才申报国省级高端人才项目,材料全套申报合格的,给予企业5000元/人次的申报奖励。对企业自主培育并全职聘用的国省级高端人才,再给予企业20万元/人次的奖励。

8.参与嘉兴市及以上人才项目评选的,给予园镇选送人才必要的交通及住宿补助(按照不高于公务差旅标准实报实销),100元/天餐补。给予自驾车等无票人员来回200元交通补助。

9.为切实提高引才工作的精准和专业性,与第三方中介单位、园区或个人签订合作协议承担引才育才工作任务,按照协议约定兑现奖励。

备注:

(一)本政策第3、4条中正式引进的人才是指在园镇内注册登记且符合园镇产业导向的企业正式引进的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非华裔国外人才放宽到70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引进后全职在园镇内企业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园区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才缴纳商业保险)满6个月以上;

2.园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本人投入企业实收资本100万元以上。

(二)本规定中的补助奖励项目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条款或平湖市其他同类财政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技术、职称资质,具体人才划分标准参见《平湖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四)本规定自2024年4月8日起实施,由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管理委员会〔2021〕5号文件未执行完毕的执行到期后自动废止。


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