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76474588/2024-2146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暂时保留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 发文字号:
- 平应急〔2024〕14号
关于公布平湖市“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入围单位资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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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巩固提升“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成效,进一步提升租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出租企业和承租企业规范化建设,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关于印发<平湖市第三轮“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安委办〔2024〕5号)要求,有关单位积极申报,经市应急管理局审核,确定嘉兴中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平湖市“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入围单位,现将机构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1),有效期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8月31日。各有关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应委托入围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 安全风险评估入围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评估流程,认真帮助被评估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规模大小,做到合理报价,第三方专业机构要规范操作,诚信评估,确保评估工作质量,并对做出的评估结果负责。 各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风险评估单位的监督,支持安全风险评估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 附件:1.平湖市“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入围单位名单 2.“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大纲 3.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整改意见确认报告 平湖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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