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一轮光伏补助政策资格申请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4-03-15 09:18
  •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市服务业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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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平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平政办发(2021)67号),加快推进整县光伏和低碳试点县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光伏补助资格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范围(不含嘉兴港区)内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项目类型分工商业、公共机构和居民屋顶光伏三类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并网的符合条件的项目,若上一轮未申请补贴,本轮亦可以申请。

二、工商业、公共机构屋顶屋顶光伏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补助资格申请表(附件1

2、市发改局备案通知书;

3、供电公司并网接入验收报告;

4、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建成光伏项目俯拍电子照片1张(文件名取项目名称)。

三、居民屋顶光伏项目申报材料

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可由镇、街道的国资公司或村、社区的经济合作组织代为申报,填写附件2。需提供每户备案通知书、建设企业与居民签订的合同明细表和付款凭证,以及建成光伏项目俯拍电子照片1张(文件名为户主姓名)

四、资格审核

发改局能源科对申报主体资格审核,初审通过,由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送市财政局审核

六、进度安排

1、资格申报:2024年3月20日前。

2、资格审核:2024年4月10日前。

附件1:平湖市新一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格申请表

附件2:平湖市新一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居民)补助资格申请表             

 

      平湖发展和改革局 

202435

                  

附件1:

       平湖市新一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格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总投资


装机容量


电站性质


项目备案批文


备案时间


项目类型

工商业/公共机构



申请单位承诺

本公司(单位)承诺对项目和申报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递交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并在申报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发改局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市发改局、财政局和企业各一份。

    发改局联系能源科,联系电话:85060537


附件2

   平湖市新一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居民)补助资格申请表

申请名称(盖章)


项目地址


电站名称


电站性质


项目总投资


装机容量


联系电话


项目备案批文


备案时间


申请单位承诺

单位(人)承诺对项目和申报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递交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并在申报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签字:       盖章:                     

发改局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市发改局、财政局和申请人各一份。

    发改局联系能源科,联系电话:8506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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