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728/2024-2149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03-22
- 发文字号:
- 嘉环平〔2024〕11号
关于公布2024年度平湖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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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促进企业绿色发展、节能减排,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文件要求,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公布2024年度平湖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见附件),请认真抓好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镇(街道)、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清洁化改造、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街道)要及时将此通知转给辖区内各有关企业,协助相关部门对企业和清洁生产审核机构进行指导、监管和检查,确保企业和审核机构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要求认真负责开展审核,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相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及时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报告、验收报告报送至相关镇(街道)、再分别报送至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和经信局。 三、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和经信局在收到报告后,邀请专家及时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2024年度平湖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2024年度平湖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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