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指导提升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提升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现场安全条件,推动企业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结合应急管理部危化品重点县全覆盖专家指导服务要求,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拟对28家危化品企业(取证企业、试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指导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此次指导服务拟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购买主体:平湖市应急管理局;
(二)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三)项目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四)资金来源:危化品重点领域行政监管项目专项资金;
(五)服务时间: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提供服务方的条件要求
参与出价并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服务内容
(一)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行动方案》(2024-2026年)《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方案》《重点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等文件,从安全基础管理、设计与总图、试生产管理、装置运行、设备安全、仪表安全、电气安全、应急管理、重点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等方面,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座谈询问、交流讨论、作业指导和书面考试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出具企业指导服务报告,跟踪服务企业问题隐患整改,并对企业存在问题隐患整改进行现场确认,实现隐患治理闭环。
(二)根据采购方提供的名单,对平湖市28家危化品企业(取证企业、试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指导服务。
(三)成立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组,由5名专家组成,专家应具有化工安全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根据指导服务需求,列出拟参加指导服务的专家名单和资格背景。每家企业检查周期平均为1天,包含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应急处置培训、反馈交流、编制报告、指导企业隐患整改和隐患整改确认闭环等。
(四)工作组在指导服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指导服务报告,并针对每个企业情况提出安全发展建议。
(五)工作组适时组织专家对指导服务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跟踪指导企业问题隐患整改闭环。
四、服务响应要求
对于市应急管理局紧急需求应在1小时内响应。
五、咨询出价的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起至4月2日17时前,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可通过上门、电话方式了解项目相关情况,有意向者可将相关材料送交采购方(平湖市应急管理局,地址见下文)。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企业性质营业执照;
2.具备相应化工资质队伍人员名单,提供专业资质证书;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本单位无重大经营违法行为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申报书(含报价单、协议模板);
5.近五年内与行政机关单位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复印件。
(二)出价须知:
1.报价单中的报价为不能更改的闭口价,应包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2.相关材料不退还。
六、采购方式及提供服务方确定办法
成立评审小组,采用比选方式,根据服务商的资质、服务经验和报价等情况,综合评比打分,按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服务商,经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
七、签订合同并开展服务
确定服务提供方后,双方就购买服务的具体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即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提供服务方按合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联 系 人:黄天祺
电 话:0573-85631582
联系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1号楼325室
平湖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