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民政局地名命名更名公告(2024年2号)
(2024年2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十四条等地名备案公告制度的有关规定,“紫香缘府”地名已经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并报我局备案,现予以公告。
凡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序号 | 标准地名 (汉语拼音) | 类别 | 地理概况 | 地名含义 | 批准文号 |
1 | 紫香缘府 (Zǐxiāngyuán Fǔ) | 城镇居民点 | 位于平湖市钟埭街道。东至嘉善塘,南至河道,西至规划道路,北至镇南路延伸段。共45幢、573户。平湖市鸿和置业有限公司申报。 | 地名出自古诗“日照香炉生紫烟”。意在表达对温馨宜人环境的共同追求之缘。 | 嘉名2024字第21号 |
平湖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