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批准公示

  • 发布时间: 2024-03-07 10:00
  • 信息来源: 行政许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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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436日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F2094]

通讯地址:浙江省- 嘉兴市- 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一路1号。

(二)转出单位

单位名称: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沪环辐证[50063]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新区-康新公路4528号。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1Kr-85放射源(活度为9.25E+9Bq/)

(四)许可有效期为六个月。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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