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 发布时间: 2024-04-01 16:13
  •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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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订)、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嘉应急危化〔2019〕88号)等规定,经对你单位年产1300吨各类工业用特殊油墨和高性能涂料技术改造项目提交的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审查以及组织专家技术论证,同意你单位在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镇中山路6080号实施该项目,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作项目设计,设计中须认真研究并采纳《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安全条件审查提出的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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