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农(2024)35号关于印发平湖市2024年化肥农药减量(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化肥农药减量和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24号)及《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政策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平政发〔2023〕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平湖市2024年化肥农药减量(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4,现印发给你们并请按照方案实施。
附件:1.2024年配方肥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202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补助项目方案
3.2024年耕地质量监测评价项目方案
4.2024年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项目实施方案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