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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度平湖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7   11: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2020〕5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浙江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35号)及《平湖市建设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平湖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平建〔2020〕8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当年改造、次年补助”规定要求,结合各镇街道实施进展情况,现将2023年度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省补资金21万元(浙财建〔2023〕135号)、市级配套资金27.1383万元,合计48.1383万元予以下拨(详见附件),相应增加各镇街道2024年度“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或“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指标,扣减资金待分配户-经建科“转移支付-建设局-农村危旧房改造”。

请各镇街道按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补助资金配套,一并通过浙里基财智控“一键直达”数字平台进行直接发放。各镇街道要做到及时拨付、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建立档案,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平湖市2023年度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专项资金明细表

          2.2023年度平湖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湖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