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73-6/2024-2309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05-17
《平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消防应急维修操作细则》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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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我市于2018年10月18日出台《关于明确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应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平建〔2018〕94号),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消防应急维修进行明确,但在实际使用流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原有文件在实际执行中存在操作性不足、应急反应不及时等问题,在紧急情况下难以有效保障消防安全;二是原先应急维修确认单位难以出具完善的应急维修内容,在维修中可能存在缺项漏项等情形;三是验收时业委会、社区、物业等参与单位为非专业机构,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难以对施工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和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平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消防应急维修操作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 (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三)《平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四)《平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操作细则》(平建物〔2022〕6号) 三、起草过程 《平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消防应急维修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自2023年11月开始由市建设局物管中心牵头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 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5日向镇街道、消防救援大队及物业服务企业征求意见;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6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4年3月27日提交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起草科室根据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 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通过。 四、主要内容 《平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消防应急维修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主要以《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平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平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操作细则》(平建物〔2022〕6号)为依据,根据周边县、市(区)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拟定。 《操作细则》主要分为申请使用人、申请使用条件、工作流程等4块内容,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流程等进行优化,更好保障了物业的正常使用及维护。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文件适用对象为在我市在管物业项目的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单位。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4年5月15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6月17日。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3-8563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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