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189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 2024-06-11 17:25
  •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 浏览次数:

朱恩慧、马勤妹代表:

你们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宠物繁殖售卖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由市场监管局主办,农业农村局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于规范宠物行业经营行为这项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你们提出的加强宠物行业的监管,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的建议。

目前,我市暂无经营性宠物繁育场所,宠物繁育以个人养殖自然繁育为主。我市对宠物行业监管主要以宠物销售经营和动物诊疗经营为主。农业农村局每季度对全市动物诊疗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我局也对宠物店开展不定期的日常巡查。4月29日,我局联合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宠物店和动物诊疗机构开展联合检查,检查发现少数宠物店存在未严格落实明码标价,部分动物诊疗机构存在项目清单未细化、诊疗记录不规范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要求经营户限期整改到位,发放了《致全市宠物经营者的告知书》,提醒经营户合法合规经营。接下来,我局将会同农业农村局对发现问题的宠物店和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回头看”,对没有整改到位的情况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我市公共卫生安全。

对于制定宠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嘉兴市2018年制定了《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了《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和养犬准养登记制度。未经狂犬病免疫和准养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法律明确了宠物犬的主人为第一责任人,养犬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住所限养一只。必须申请办理养犬准养登记。

二、你们提出的建立一个公开信息平台,让公众了解宠物繁殖场所的运营情况,卫生条件,合规性等信息的建议。

我局将和农业农村局加强巡查,规范宠物店经营行为。同时加强宣贯,指导宠物经营者合法经营。4月25日上午,我局联合农业农村局召开全市宠物经营者经营行为规范化培训会,20多位宠物经营者参加培训,专题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醒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会上还发放了《致全市宠物经营者的告知书》。此外,畅通12345平台等消费维权举报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等民间力量参与宠物繁殖的监督工作。

三、你们提出的推广合理的宠物饲养观念和科学饲养方法的建议。

农业农村局将探索开展宠物饲养的培训课程,邀请兽医讲解宠物的习性、营养需求、健康护理等方面的知识。每年11月-12月开展犬防免疫活动,由镇街道组织动物防疫人员对重地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进行犬的集中免费免疫。在集中免费免疫期间,在社区、学校、商场等地方设置宣传摊位,发放规范养殖宠物和科学养殖的宣传资料,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宠物主自觉遵守《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科学养殖宠物,不进行私自繁育。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宠物行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的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