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41033213/2024-2317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192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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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燕、尹淑萍代表: 你们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对农业企业使用天然气价格实施差异化政策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由发改局会同建设局、财政局、广陈镇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建议我市物价部门及平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参照电网销售价格,对农业领域实施差异化收费或给予用气补贴,对照工业企业,农业主体用于生产的用气价格下调20%-30%,在乡村振兴中探索产业振兴的新路径”建议。 一、燃气定价机制 燃气销售价格执行政府基准定价,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销售价格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我市在定价文件中同时明确了天然气公司“可根据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下浮,幅度不限。”因此,是否给予农业企业天然气价格优惠以及优惠幅度可由供气企业和用户在指导价下进行协商确定,由于城市供气企业单一,因此协商价较难达成一致。 二、供气情况 我市的天然气气源由平湖市天然气公司供给,平湖市天然气公司为浙能集团旗下省属国有企业。在政府基准指导价基础上,对非居民用气价进行定价。目前天然气阶梯收费标准是以用气量为基准,用气量越多,天然气价格越低。去年经我局协调,天然气公司同意并就我市农业企业的天然气阶梯收费标准基准值从10000立方下调至8000立方(非居民天然气销售阶梯收费标准,以日均用气量10000立方作为基准,超过1倍、2倍之间分别下浮0.06元、0.15元/立方米)。但由于农业企业用气的用途和季节性,决定了农业企业用气量偏低,以用气量为基础的阶梯收费措施,难以拉开差距。 三、下一步落实优惠措施情况 (一)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用气成本和市场波动情况,我市启动平湖市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下调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标准至3.96元/立方米(含税),比上期下降7.48%。这也会相应下调农业企业的用气成本。 (二)经分析调研,农业企业在用气方面费用支出较大的主要是天然气管道接通所需的工程等费用。经公司研究,可对农业企业就实际施工费用进行适度优惠,幅度在15%左右。 希望你们继续关注支持我市天然气发展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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